继无照经营之后,红火的外卖O2O再曝新乱象。北京商报记者经过多日调查发现,外卖O2O平台存在大量一店两用、出租后厨的商家。北京市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反映后对此进行了查处,并责令整改。相关负责人同时透露,北京对于外卖O2O平台的监管正在收紧。
小店两“马甲”
消费者陈先生经常通过美团外卖平台点餐,对附近的商家价格、菜系了如指掌,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发现,一家名叫“好乐披萨”的商家,显示的商家地址是“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21号”,但在后面的括号中却写着“渝味小厨内”。
北京商报记者实地走访发现,该地址的店铺招牌是渝味小厨,而在玻璃门上却贴着“好乐披萨”字样。进入店内坐下,服务员递来一份菜单,菜单正面是川味小炒,背面上半部分却是各种比萨。美团外卖和饿了么的配送员接连出入,服务员对着后厨高呼,“催一下好乐披萨”!北京商报记者发现,该商铺并未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要求将《食品经营许可证》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对于好乐披萨的资质问题,服务员也并未给出回应。
数个商家共用同一执照的情况并不鲜见。在北京市食药监局召开的关于加强网络食品经营的动员会上,有业内人士透露,此前曾在中国传媒大学附近发现12个商家使用同一套营业执照和餐饮许可证。“团结湖有一家主营烤肉拌饭的餐饮,在商家简介中却显示‘沙县小吃’,店门口有两个招牌,使用的执照却是已过期的‘庆丰包子铺’。”
昨日,东城区食药监局接到投诉举报后对渝味小厨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商家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为“渝味小厨”,东城区食药监局要求该企业对平台上“好乐披萨”商家进行整改。相关负责人表示,此类一家店用两个“马甲”的情况不合规,商家只允许使用符合证照的店铺名,第三方平台有责任对入网商家一一核查。
大店出租后厨
小型商家常将房屋产权属性限制、配套设施落后导致环评报告难以合规等因素作为证照不齐的借口。与办证意识不强的小商家相比,证照齐全的连锁品牌也存在违规现象。消费者王小姐到一家名为“蝎梁府”的连锁餐饮店就餐,却发现菜单与美团外卖和饿了么平台上提供的食品完全不一样,王小姐就此提出质疑时,却得到服务员“外卖不是我们在做,我们把后厨包给别人了,他们负责外卖”的回复。
北京商报记者发现,该商家目前已在三大外卖平台上更新菜品,所售商品均为店内提供。但根据王小姐提供的美团外卖订单,却发现了“驴肉火烧”、“黄焖鸡米饭”等非堂食食品,提供配送服务的也由“蝎梁府”变为“众包配送”。
监管部门相关人士表示,此类商家存在外包嫌疑,但取证难度较高。如果承包后厨的负责人同样是该餐厅的法人,两人分时段分项目经营,就没有问题。此前北京市食药监局曾就早餐违规转租现象组织开展全市早餐服务企业食品安全检查,类似问题查出多起,但固化证据并不容易。
平台商家合谋
外卖O2O的兴起也助长了无证商家的死灰复燃。北京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透露,之前在检查中曾发现有外卖平台的销售人员教唆商户伪造、变造证照的情况出现,目前仍在调查中。在业内看来,外卖平台三足鼎立下的竞争日益激烈,商家数量、品种是消费者选择平台的重要条件,为完成业绩,会有销售人员使出一些黑手段。
商家屡屡违规且肆无忌惮的原因在于违法成本极低,可以通过打游击的方式避开监管。监管部门相关人士透露,此前曾有周四查封无证餐饮、周五又重新开张的情况出现,中小型餐厅易名易址、转让等情况频繁,给线下排查增加了难度。
目前,北京市出台的《办法》还在试行阶段,其他省市尚未有相关政策落地。明确第三方平台责任的法规只有《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监管收严
外卖O2O的红火难掩背后存在的安全隐患。网络经营食品及网络订餐质量安全曝光事件被频频曝出,“3·15”期间更是成为一大投诉热点。适时而出的《办法》为外卖平台的整顿设下了一道红线。目前,《办法》已于3月14日施行,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网络食品经营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根据相关法规,食品经营者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最高可被处以3万元罚款。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商家,最高可被处以货值金额20倍的罚款。
第三方平台也将承担责任。《办法》规定,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要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和主体经营资质准入的审查,《食品经营许可证》要在醒目位置公示。北京市食药监局市场监管处处长李江表示,相关证照点开后必须有清晰可见的大图,证照模糊不清不能通过。
食药监部门相关人士坦言,无证经营查处存在难度,行政执法和公安执法有很大不同。接下来会加强与工商、公安、互联网信息主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等部门间的配合协作,对网络食品经营监管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就查处一起,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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